绿春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南部,十分接近北回归线。东、北分别与本州元阳、金平及红河县接壤,西北倚思茅地区墨江县,西南隔李仙江与思茅地区江城县相望,东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国境线长153公里。县境东西最大横距37.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0公里,总面积3096平方公里,县城驻地大兴镇,海拔1640米,距省会昆明462公里,距自治州首府蒙自270公里。地理气候绿春境内峰峦叠障,沟壑纵横,河流深切。山岭大致呈西北向西南逐渐倾斜,为中山峡谷地貌,最高海拔(黄连山主峰)2637米,最低海拔(小黑江与李仙江交汇处)320米,主要河流有李仙江、小黑江和牛孔河、勐漫河、渣吗河等10余条。境内属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海拔差异大,气候垂直变化明显,从海拔低到高包罗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等六种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6.6℃,年均降雨量2400毫米,无霜期在340天以上。黄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地20余万亩。境内野生动植物十分丰富,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三类动物有17种,内有珍稀动物黑长臂猿、野牛、虎、黑熊、穿山甲、蜂猴、马鹿等。已知树种有140余科960余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桫椤,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木连等11种,药用植物近千种。自然资源全县土壤可分7个土类,9个亚类,20个土属,27个土种。7个土类的构成是: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壤、黄棕壤、紫色土、水稻土。热区土地资源广阔,面积达250.68万亩,其中,境内李仙江、小黑江流域海拔在1000米以下的热区土地面积有100万亩,目前已开发橡胶11.1万亩。这一带是云南省水热条件最优越的热区之一,开发利用潜力很大。全县森林面积93457公顷,林业用地1466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有国家级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黄连山,保护区良好的光热和水气资源,对动植物的生长繁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列为国家一、二、三类重点保护动物长臂猿、老虎、金丝猴、马鹿、绿孔雀等20多种珍稀动物。全县已知树种140余科960余种,有珍稀植物桫椤、东京龙脑香、多毛坡垒、绿春苏铁、长蕊木兰及近千种中草药。县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李仙江、小黑江、勐曼河等。这些河流均为常年河,流向不一,洪枯变幅大,落差也大,径流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5.1%。水能蕴藏量达167.69万千瓦,水电开发潜力很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连山雄居县境中部,神奇秀丽,常年山雾弥漫,云蔚霞起,使人赏心悦目,留连忘返。大风丫口溶洞和神秘鸟会等迷人的自然景观以及哈尼梯田景观,古朴、神奇的民风民俗都具有很大的旅游观光开发潜力。
绿春清债中常用的好方法有哪些
北京要账公司讲述要债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一、讨债和解法
要债讨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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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讨债方)在自发、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来中介解决讨债纠纷。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或到期时,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有偿还诚意的情况下,讨债方可以就债务的期限、方式、金额相同的债务人进行协商,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签订偿还协议。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自发;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追债调解法
债权人关系和睦,不愿意解恨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停申请。根据司法部公布的《人民仲裁业务若干规定》,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国民、法人等调整者的基本情况明确。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偿还义务等的;
3、有提交仲裁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经调停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债务人或者有一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停协议。
三、要债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定、终局制度,与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度相比,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和副本。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低于提起诉讼的费用。
四、讨债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对于一些比较复杂、对方当事人比较难处理或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案件,债权人选择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的优势如下。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办法。
2、诉讼的时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五、追债申请支付令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命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要债申请先予执行法
首先执行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某些案件之前,为了解决原告的当前生活等困难,首先对被告实行一定的财物临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执行。
(一)请求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扶助金、医疗费时。
(二)追求劳动报酬者。
(三)由于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执行。
七、讨债优先受偿权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不动产担保或质权担保,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或质权设定的财产的折扣或拍卖、变卖优先有权向贵公司索赔。例如,在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未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扣押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转卖优先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