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南部,十分接近北回归线。东、北分别与本州元阳、金平及红河县接壤,西北倚思茅地区墨江县,西南隔李仙江与思茅地区江城县相望,东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国境线长153公里。县境东西最大横距37.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0公里,总面积3096平方公里,县城驻地大兴镇,海拔1640米,距省会昆明462公里,距自治州首府蒙自270公里。地理气候绿春境内峰峦叠障,沟壑纵横,河流深切。山岭大致呈西北向西南逐渐倾斜,为中山峡谷地貌,最高海拔(黄连山主峰)2637米,最低海拔(小黑江与李仙江交汇处)320米,主要河流有李仙江、小黑江和牛孔河、勐漫河、渣吗河等10余条。境内属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海拔差异大,气候垂直变化明显,从海拔低到高包罗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等六种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6.6℃,年均降雨量2400毫米,无霜期在340天以上。黄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地20余万亩。境内野生动植物十分丰富,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三类动物有17种,内有珍稀动物黑长臂猿、野牛、虎、黑熊、穿山甲、蜂猴、马鹿等。已知树种有140余科960余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桫椤,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木连等11种,药用植物近千种。自然资源全县土壤可分7个土类,9个亚类,20个土属,27个土种。7个土类的构成是: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壤、黄棕壤、紫色土、水稻土。热区土地资源广阔,面积达250.68万亩,其中,境内李仙江、小黑江流域海拔在1000米以下的热区土地面积有100万亩,目前已开发橡胶11.1万亩。这一带是云南省水热条件最优越的热区之一,开发利用潜力很大。全县森林面积93457公顷,林业用地1466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有国家级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黄连山,保护区良好的光热和水气资源,对动植物的生长繁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列为国家一、二、三类重点保护动物长臂猿、老虎、金丝猴、马鹿、绿孔雀等20多种珍稀动物。全县已知树种140余科960余种,有珍稀植物桫椤、东京龙脑香、多毛坡垒、绿春苏铁、长蕊木兰及近千种中草药。县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李仙江、小黑江、勐曼河等。这些河流均为常年河,流向不一,洪枯变幅大,落差也大,径流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5.1%。水能蕴藏量达167.69万千瓦,水电开发潜力很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连山雄居县境中部,神奇秀丽,常年山雾弥漫,云蔚霞起,使人赏心悦目,留连忘返。大风丫口溶洞和神秘鸟会等迷人的自然景观以及哈尼梯田景观,古朴、神奇的民风民俗都具有很大的旅游观光开发潜力。
绿春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